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
公众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学服务 > 公众服务
新冠居家用药与安全(一)
发布时间:2022-12-21  文章来源:中国药师协会公众号

新冠居家用药与安全

随着国务院公布的 “二十条”措施和国家新10条实施,我国疫情防控转弯破局。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备药、储药、用药问题上存在诸多困惑,用药安全更是倍受关注。为此,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工作委员会和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社联合全国专注于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等药源性疾病和合理用药的药学、医学专家就国家卫健委新冠第九版药物进行答疑解惑。希望大家理性对待新冠疫情,合理用药,健康平安。

新冠第九版药物安全性解读

01对乙酰氨基酚

【适应证】用于退热、镇痛等。

【禁忌证】

(1)对本品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3)酒精中毒者。

【剂型】

  片剂:0.5

  缓释片:0.65克

  咀嚼片:160毫克

  糖浆:2.40 克/100 毫升

  口服溶液剂:100毫升:2.4克

  胶囊:0.3克

  滴剂:1.5 克/15 毫升

  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

【用法及剂量】详见说明书

(1)片剂: 成人一次1片(5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

(2)缓释片: 成人一次1片(65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8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3次。

(3)咀嚼片:成人一次2~3片(320~48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4)糖浆、口服溶液:成人一次15~25 毫升(36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80 毫升(1920 毫克)。

(5)胶囊:成人一次1~2粒(30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  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马上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注意事项】

(1)应尽量避免合用含本药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物(如复方氨酚烷胺、布洛芬等),以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2)如果您使用同类药(如阿司匹林)出现过哮喘、荨麻疹、过敏反应、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应由医生判断是否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长期嗜酒者过量应用本品导致的肝毒性更大,本品将产生更多的毒性代谢产物。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口服:

  1、滴剂(1.5 克/15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2 公斤:0.5~1 毫升/次;

(2)2~3岁儿童,12~14 公斤:1~1.5 毫升/次;

(3)4~6岁儿童,16~22 公斤:1.5~2 毫升/次;

(4)7~9岁儿童,22~28 公斤:2~2.5 毫升/次;

(5)10~12岁儿童,28~32 公斤:2.5~3 毫升/次;

(6)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7)直接滴于口中服用或溶于20倍的水中服用。

  2、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规格):

(1)1~3岁儿童,12~15 公斤:3 毫升/次;

(2)4~6岁儿童,16~21 公斤:5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 公斤:8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10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3、糖浆(2.40 克/100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5公斤:5~8 毫升/次;

(2)3~6岁儿童,16~21公斤:8~10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公斤:10~12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公斤:12~15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4、片剂:

(1)6~12岁儿童:250 毫克每次;

(2)12岁以上儿童:500 毫克每次;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5、缓释片:

(1)12岁以上儿童:650 毫克每次;

(2)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8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3次。

  6、咀嚼片:

(1)1~3岁儿童,10~15公斤:80~160 毫克每次;

(2)4~6岁儿童,16~21公斤:160~240 毫克每次;

(3)7~9岁儿童,22~27公斤:240~320 毫克每次;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320 毫克每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药师提示】

  1. 成人每天最大用量小于2克。本品退热起效时间约为1小时,每次用药间隔至少4-6小时, 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2. 混悬液或滴剂必须摇匀后使用,使用后清洗滴管。

  3. 儿童使用剂量依照说明书,滴管或量具需准确。

  4. 咀嚼片请充分咀嚼后再咽下。

  5. 请在餐后15-30分钟服药,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

【替代药物】布洛芬

 02布洛芬 

【适应证】

(1)用于退热、镇痛等。

【禁忌证】

(1)对布洛芬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4)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禁用。

(5)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患者禁用。

(6)活动性或既往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

【剂型】

 片剂:0.1克 缓释(片剂、胶囊):0.3克 混悬液:100毫升/2克;30毫升/0.6克 泡腾片:0.1克 滴剂:4% 胶囊:0.2克 缓释胶囊:0.3克 糖浆:90毫升/1.8克 颗粒剂:0.2克

【用法及剂量(日剂量、单次极量)】

(1)泡腾片: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成人一次0.2 克,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0.8 克。

(2)片剂: 一次0.2,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胶囊剂:成人一次0.2 克,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缓释胶囊:口服。成人,一次0.3 克,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5)混悬液: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如皮疹和瘙痒,有时伴有呼吸困难或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皮疹、脱皮和口腔溃疡、哮喘加重。

  2. 胃溃疡、吐血或褐色渣粒(像咖啡渣),或排出黑色柏油样大;肠道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加重。

  3. 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发热、喉咙痛、口腔溃疡、面色极度苍白或虚弱。

【注事事项】:

  1. 仅使用1种即可

  2. 用于退热时间不超过3天

【相互作用及处理措施】

1.png

【儿童用药】

(1)普通片、泡腾片: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1~3岁(10~15 公斤)一次0.05 g;4~6岁(16~21 公斤):0.1 g;7~9岁(22~27 公斤):0.15 g;10~12岁(28~32)0.2 g。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 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糖浆(90毫升/1.8克):1~3岁(10~15 公斤)每次4 毫升;4~6岁(16~21 公斤)每次5 毫升;7~9岁(22~27 公斤)每次8 毫升;10~12岁(28~32 公斤)每次10 毫升。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 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滴剂:6~11月(5.5~8 公斤):1滴管(1.25 毫升);12~23月(8.1~12 公斤):1.5滴管(1.875 毫升);2~3岁(12.1~15.9 公斤):2滴管(2.5 毫升)。

(4)混悬液:1~3岁(10~15 公斤)每次4 毫升;4~6岁(16~21 公斤)每次5 毫升;7~9岁(22~27 公斤)每次8 毫升;10~12岁(28~32 公斤)每次10 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5)颗粒剂(0.2克):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1/3包;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药师提示】

  1. 泡腾片,不可直接吞服,必须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4-6小时服用1次,每天不超过4次。每日剂量不超过0.8克

  2. 混悬液或滴剂必须摇匀后使用,使用后清洗滴管。

  3. 儿童使用剂量依照说明书,滴管或量具需准确。

  4. 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以减少胃肠道不适。

  5. 退热起效:0.5–2.5 小时,退热维持时间6-8小时

【替代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03阿司匹林

【适应证】解热镇痛。

【禁忌证】

(1)对活性成份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或处方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

(2)水杨酸盐或含水杨酸物质(特别是非甾体抗炎药)导致哮喘的历史;

(3)急性胃肠道溃疡患者;

(4)出血体质患者;

(5)肝功能或肾功能衰竭患者;

(6)未接受适当治疗的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与甲氨蝶呤(剂量为 15 毫克/周或更多)合用;

(8)孕晚期禁用

【剂型】

  片剂:0.5克。泡腾片:0.5克。

【用法及剂量】

  成人:解热、镇痛,一次0.5克,必要时每4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胃肠道不适,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发生于大剂量用药者,表现为血性便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

  2. 出血,包括鼻出血、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等。

  3. 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哮喘、皮肤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等。

【注意事项】

  1. 用药期间饮酒可能会增加胃肠道溃疡和胃出血风险。

  2. 用药期间应避免受伤,可使用软毛牙刷或电动剃须刀。

  3. 用药期间如需进行外科操作,请提前告知医生正在服用阿司匹林。

  4. 阿司匹林用于解热连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

【相互作用】 

  可能减弱部分降压药的作用:①醛固酮拮抗剂(如螺内酯);②髓袢利尿剂(如呋塞米);③降压药(如卡托普利)。

【儿童用药】

(1)解热镇痛时每次按体重5-10毫克/公斤,或每次每岁60毫克,必要时4-6小时1次。

【药师提示】

  1. 服用泡腾片时,请用温水将药品溶解后再服用。千万不要直接吞服。

  2. 服用肠溶片时,最好不要咀嚼或碾碎。

  3. 阿司匹林可能会刺激胃肠道,除肠溶片外,其他剂型请在餐后服药,可减少胃肠道不适。肠溶剂型请在餐前至少30分钟服用。

【替代药物】布洛芬

04金花清感颗粒

Jinhua Qinggan Keli

【剂型】

  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17.3g)

【成分】

  金银花、石膏、蜜麻黄、炒苦杏仁、黄芩、连翘、浙贝母、知母、牛蒡子、青蒿、薄荷、甘草等。

【适应证】

  具有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的功效。适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等。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

【用法和剂量】

  开水冲服,一般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3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一般一次1~2袋,一日3次,疗程5~7天。

【禁忌证】

  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1. 运动员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2. 既往有肝脏病史或服药前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3. 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 服用期间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5. 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龄人群。

  6. 如果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或症状不缓解等情况,应及时就诊。

  7. 如果金花清感颗粒用药一段时间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马上到医院就诊。

  8. 药物漏服:如果漏服金花清感颗粒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用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用药,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

  9. 切记不可一次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不良反应。如果您不能确定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 药物过量:如出现金花清感颗粒用药过量,请及时咨询医生并采取对应治疗措施,详情请遵医嘱。

(*滋补类中药,补气药:人参、西洋参 、太子参 、党参 、黄芪、 柏树、 山药 、甘草、 大枣、 蜂蜜;补阳药:肉苁蓉、锁阳、 巴戟天、 淫羊藿、 补骨脂、 益智 、菟丝子、 沙苑子、 杜仲、 续断、 冬虫夏草;补血药:当归、 熟地黄、 何首乌 、白芍、 阿胶、 枸杞子;补阴药:北沙参、 南沙参、 百合、 麦冬、 天冬、 石斛、 玉竹、 黄精、 墨旱莲、 女贞子)

【不良反应】

2.png

【药物相互作用】未见报道。

【可替代药物】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热炎宁合剂、银黄清肺胶囊、连花清咳片、六神丸(胶囊)、银翘解毒颗粒、金叶败毒颗粒、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清咽滴丸、喉咽清颗粒、桑菊感冒片、桑夏菊颗粒、痰热清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柴芩清宁胶囊、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退热颗粒、消炎退热颗粒、清开灵颗粒、小柴胡颗粒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药师协会  蒙ICP备18001571号-1
网站管理:内蒙古药师协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综合楼
技术支持:内蒙古世纪泓科技有限公司